胡穎
長沙
業務領域:勞動法及其相關領域法律實務
執業證號:14301200310436792

業務領域:勞動法及其相關領域法律實務
執業證號:14301200310436792
電話號碼:13787130378
郵 箱:huylawyer@163.com
任職情況:
長沙市“長沙社科智庫”(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法學領域專家
第九屆全國律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湖南省律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第四屆長沙律協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主任
湖南省律師協會巡回講師團成員(勞動法領域)
湖南省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
湖南省法學會企業破產與重組研究會理事
湖南省律師協會青年律師培養委員會委員
《人力資源法務咨詢實務指引》(法律出版社出版)專家委員會委員
部分曾獲榮譽:
1.2010年獲評全國志愿助殘陽光使者(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和中國殘聯聯合評選);
2.2013年獲評長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年度法律援助先進個人;
3.2013年獲評湖南省司法廳全省法律援助優秀服務標兵;
4.擔任第四屆長沙市律師協會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主任期間,2016年和2017年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專業委員會”;
5.2017年獲評湖南省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優秀志愿者;
6.2018年獲評中共民主黨長沙市委會優秀黨務工作者。
代表性業績:
1.擔任湖南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金職偉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
2.協辦湖南太子奶集團破產重整所涉人員安置項目(涉及1300余人);
3.主辦湖南某公司“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所涉員工轉移安置項目(涉及200余人);
4.主辦湖南衛視某公司的四個分公司所涉人員安置項目(涉及近100人);
5.主辦湖南某移動電視有限公司所涉人員安置項目(涉及近50人);
6.代理宋某與湖南某公司勞動爭議案。宋某系該公司原總經理,被公司解聘、未獲得任何補償/賠償,宋某選擇依法維權,主張違法解聘賠償金、支付違約金1000萬元等,本人系宋某的代理人,經歷一審、二審、再審等程序,本案最終調解結案;
7.代理占某與沃爾瑪(江西)百貨有限公司某分店勞動爭議案。占某系該分店原總經理,被公司解聘、未獲得任何補償/賠償,占某選擇依法維權,江西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和一審法院均駁回了占某所有訴求,本人受托擔任占某的二審代理人,歷盡艱辛最終勝訴,本案在執行階段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占某獲賠了幾十萬元;
8.代理長沙天強某公司、長沙新陽光某公司與劉某等46位勞動者集體勞動爭議案。本人系長沙天強某公司、長沙新陽光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一審階段通過多次溝通促成45位勞動者撤回了起訴,但劉某堅持繼續訴訟且窮盡了一審、二審、再審、檢察院監督等所有法律程序,歷時五年多,劉某最終并未如其所愿;
9.代理某貝殼找房互聯網信息有限公司與唐某、何某勞動爭議案。勞動仲裁階段唐某、何某的訴求包括但不限于賠償期權損失近百萬元、違法解除賠償金近四十萬元,北京總部的法務部本案件負責人最終選擇本人代理本案,通過認真組織案件相關證據等多方面不懈努力,勞動仲裁階段我方勝訴,唐某、何某收到裁決書后在法定時間內放棄啟動訴訟程序,本案最終完美結束;
10.受邀為中南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沙水業集團、中國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創智和宇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大學(人力資源總監高級研修班)、婁底經開區企業家商學院(管理創新培訓班)、湖南省人力資源管理學會(勞資風險全防控實戰培訓班)等多家企事業單位提供勞動法方面專題培訓;
11.受邀與湖南金凱華律師事務所、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湖南瀛湘律師事務所等律師同行進行《律師辦理勞動法業務常見問題及應對》辦案實務分享;
12.江三角律師事務所和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聯合舉辦《法律運用的設計和用工成本的控制》論壇,本人受邀做《勞動關系與企業用工成本控制》主題演講;
13.根據本人辦案經驗結合勞動法實務熱點難點問題,撰寫了《規章制度是企業構建和諧勞資關系的利器》、《經濟下行、供給側改革與勞動法律師業務》、《雙倍工資差額的仲裁時效應如何起算》、《從行業性集體談判視角談勞動法律師業務的深度挖掘》、《勞動關系的充分利用有助于控制用工成本》、《互聯網+形勢下企業如何控制用工成本之我見》等法律實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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